昊华能源: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全球速看料
时间 : 2023-06-12 18:18:28   来源 : 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9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


(资料图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34 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16     -    2023/6/19   2023/6/19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439,997,926 股

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16    -   2023/6/19   2023/6/19

四、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

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

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

计入股东账户。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金红利由公司直

接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

基金,公司将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以及《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

  ①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

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34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代

为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34 元;

  ②待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

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

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③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

的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 10%;持股期限超

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

东,公司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

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

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30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

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

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由

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人民币 0.306 元。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

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34 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产权部

   联系电话:010-69839412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

相关文章

X 关闭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