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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通治安管理局发布关于低速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及消费告知书。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此类车辆安全性能得不到有效保证,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且多数产品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市民切勿被“不要牌、不要证、可上路”的虚假宣传所误导,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同时,两部门提醒经营者,按照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此外,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从正规经销商、厂家购进电动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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