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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强调,年度总结工作将作为创新型产业集群评价的重要参考。
根据通知,各有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年度总结报送工作,指导创新型产业集群结合发展规划落实情况和2022年工作实际,系统梳理、全面总结,形成2022年度创新型产业集群工作总结和创新型产业集群产业链全景表。同时,认真总结本地区创新型产业集群整体发展情况和经济带动作用,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的有效措施、工作亮点和工作成效,形成本省(市)2022年度创新型产业集群工作总结。
2022年度创新型产业集群总结工作通过科技部火炬中心综合业务办理平台(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办理,起止时间为2023年4月3日至14日。
(责任编辑:韩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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